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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2019年3月修订)

作者: 编辑:杨柳 发布日期:2019-06-12 来源: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1.添加化工学科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实施细则(20181217日制订)。

2.添加研究所对于学位论文的形式预审查环节。

3.修改答辩酬金额度。

 20193 

    为便于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4号)、《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5号)及学科关于博士论文评审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流程。

一、申请论文送审的条件

    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送审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修读要求,成绩合格;完成读书报告、文献阅读、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培养环节。

2.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3.原则上需通过研究所对于学位论文的形式预审查环节,预审查时间一般为学院资格确认截止日期的一个月之前,由研究所统一组织。

4.符合化工学科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规定:

1)《化工学科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实施细则(20181217日制订)》 20189月后入学】;

2)《化工学科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实施细则(2015623日制订)》【20149月后、20189月前入学】;

3)《化工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2008925日制订、2011321日修改)》【20149月前入学】

注:自2019630日起,化工学院博士生学位论文均采用全盲评审,原论文评审实施细则中有关具名评审的条款不再执行,最低出口条件不变。

 

二、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的准备工作

(一)登录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1.培养模块

1个人学习计划模块:确认个人学习计划是否满足专业培养方案(以化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要求;确认所选课程是否全部修读,在满足培养方案要求情况下,若有未修读课程,请退选;提交个人学习计划,请导师审核通过;

2)完成培养过程各子模块,包括: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若有)、预答辩、奖惩记录(若有)。其中:

Ⅰ.读书报告中录入读书报告,要求普博6篇、硕博连读或者直博生10篇,其中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做读书报告2次;

Ⅱ.开题报告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可包含导师);

Ⅲ.预答辩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可包含导师);

2.“科研模块

    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所有公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成果需录入科研模块,并标明是否与学位论文相关。

3.“学位模块

1)完成上报信息录入中全部内容,其中,姓名拼音要求:姓首字母大写,名首字母大写,如Zhang Liping

2)完成提交学位论文(隐名)信息录入,学位论文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隐名评审的论文不得出现导师、作者等字样。有科研成果发表的,可在论文后说明以第几作者、何题目、在何处发表等信息,请导师审核确认(此隐名稿本为网络评阅稿本,请慎重提交,提交后请点确定查重,初稿仅有1次查重机会;查重之前可多次上传论文进行覆盖,查重之后便不可再次上传论文评审稿,查重后导师方可审核确认)。

    前述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上报信息的一部分,且审核通过后不能进行修改。如录入不准确,将对国家证书认证等造成不良影响,请仔细核查,尤其是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籍贯等重要个人信息。

(二)确认完成毕业照信息采集。

     2010年起,凡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完成毕业照信息采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对工作,否则将不能按时领取证书。未参加学校统一的毕业照信息采集的同学,请自行到新华社浙江分社联系补拍。

    新华社联系电话:0571-811896630571-811896640571-81189665,地点: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体育场路499号,杭州市中医院旁)。信息采集表中学校的相关信息为:浙江大学;代码:10335;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邮编:310058。请参加补拍的同学,以本人联系方式接收纸质及电子版照片,然后转交学院研究生科。电子照片请同学在学信网核对后下载并发送至glc@zju.edu.cn,邮件中说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以便学籍办及时关联学历注册信息。

(三)确认还款信息

    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先去银行确认还款信息,将还款确认书交至学院研究生科。未进行还款处理的将不能打印毕业证书。

 

三、申请学位论文送审资格确认

(一)符合申请论文送审的条件,并完成前述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以下顺序提供纸质材料:

1.符合《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实施细则》次数要求的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登记卡(若登记卡丢失,须重新补听);

2.导师签字的浙江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系统打印);

3.已发表论文首页或录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若被SCIEI收录,请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若是电子邮件录用,请打印电子邮件请导师签字);

4.导师签字的读书报告表(系统打印);

5.导师签字的开题报告表(系统打印)及开题报告全文各1 份(未曾上交开题报告的同学);

    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申请科研成果特批的,在完成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的准备工作中除科研成果录入外的全部内容后,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后,持上述三(二)中的其它纸质材料、申请表到学院研究生科处理。

注:以上事项均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逾期送审系统关闭,请有关研究生务必重视,提早做好准备(截止日期详见第九条)。

 

四、论文评审

    2019630日起,化工学院博士生学位论文均采用全盲评审。并均以网络评审方式,无需纸质版论文,研究生可在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中查询有关评阅进度。

 

五、论文答辩

    根据论文评阅意见,评阅总评结果判定为允许答辩的,进入答辩程序,答辩由导师组织。

1.答辩前请持学位申请书(系统打印)2份到学院研究生科进行成绩审核,并领取评阅书。

2. 答辩前请完成准备信息录入,包括:

1)确认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应有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专家4人以上,外校或外院(系)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秘书须由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担任。

2)输入答辩时间、答辩地点。

3.准备表决票

    答辩前,需准备与答辩委员会人数相一致的表决票(见附件),表决票到教10-5103盖章。

4.答辩结果录入

    答辩结束后,请用答辩秘书账号密码登录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录入答辩结果(帐号28ms01,密码28ms0001)。

5. 答辩酬金报销

    答辩委员会酬金500800/人(不超过500/人部分使用研究所研究生业务费报销,超过500/人部分需导师其他经费配套);答辩秘书酬金100150/人。(2017年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酬金均须通过学校财务平台酬金发放,请查看院网通知化工学院研究生论文评审与答辩酬金相关事宜 http://10.202.18.86/office/redir.php?catalog_id=190&object_id=205024

 

六、材料递交

    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到研究生科,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系统打印);

2.论文评阅书5份(答辩前至研究生科领取);

3.答辩记录表1份(系统有空表);

4.答辩表决票      (见附件,表决前盖化工学院章有效);

5.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见附件);

6.发表的研究成果证明原件、SCIEI收录证明原件;

7.独创性声明(见附件);

8.毕业生登记表1份(见附件);

9.体检表(校医院);

10.定稿的学位论文3本,论文扉页、独创性声明页要有作者和导师签名。隐名评阅的,论文评阅人处填写隐名评阅(5个);非隐名评阅的,填写“*** 教授;答辩委员会处填写“*** 教授

11.在职研究生,填写并递交《化工学院在职(委培、定向、工程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可接收地址登记表》

12.申请论文暂缓公开的,请同时提供导师签字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送交收藏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办理离校时,校图书馆需要收藏学位论文1本,请同时准备4定稿论文。

 

七、毕业、学位授予及离校手续办理

1.申请毕业: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及其它考核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申请毕业。

2.申请学位: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学科、学部、学校审核者,可以授予学位。

    前述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申请科研成果特批的,若当季答辩材料递交截止日前仍未满足授予学位要求,可以选择满足授予条件后同时毕业、授予学位,可以选择先毕业、后授予学位

    选择先毕业、后授予学位的,若在三年内正式发表符合要求的研究成果,可在各季答辩材料递交截止日前,向学科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若在三年内未能取得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研究成果或未提出学位申请的,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3.终稿确认:

    答辩结果经学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相关研究生在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再次上传论文(终稿),请导师审核,完成终稿确认。

4.办理离校:

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进入网上办事”->“学生事务栏目,点击研究生电子离校请导师审核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其中,校图书馆需要交学位论文1本;教10-5103学院资料室递交学位论文封面页、中文扉页、英文扉页、独创性声明4页纸;教10-5108办理学院党团委学院研究生科手续将在其他所有部门手续办理完毕的半小时内自动通过。

    办理离校时,需要在浙大校友网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分会进行校友信息注册,http://zuaa.zju.edu.cn/aa_home?id=150

 

八、证书领取

    电子离校手续办理完毕,证书制作完成后,请本人持签字的离校单交到研究生科,领取证书。

    请他人代领的,需持有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和代领人签字的授权书、本人签字离校单,前来领取。

    定向和委培生的证书将统一寄往学生单位。

 

九、重要时间节点

申请授予学位时间 送审资格确认截止时间(博士) 送审资格确认截止时间(硕士) 递交答辩材料截止时间
3月30日 1月初 1月初 3月10日
6月30日 420 55 6月10日
9月30日 7月初 7月初 9月10日
12月30日 10月20日 11月5日 12月10日

因寒假、暑假放假,330日、930日授予学位的资格确认与论文送审时间需要大大提前,请按有关通知及时完成资格确认。

  

附件(博士附件.rar):

1.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2. 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解释

3.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

4.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5.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6. 化工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2008925日制订,2011321日修改)

7. 化工学科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实施细则(2015623日制订)

8. 化工学科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实施细则(20181217日制订)

9. 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的填写说明

10. 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实施细则

11. 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术论坛实施细则的说明

12.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

13. 学位答辩委员聘书

14. 博士学位表决票

15. 独创性声明

16. 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

17.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

18.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19. 化工学院在职(委培、定向、工程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寄送地址登记表

20.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送交收藏单位申请表

21. 研究生本人论文答辩过程中需要操作的核心步骤

22. 导师在学生论文答辩过程中需要操作的核心步骤

23. 管理服务人员在研究生论文答辩过程中需要操作的核心步骤

24. 博士研究生论文具名评审专家信息表(5位)

 

化工学院教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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